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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因公出国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8日 18:4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2015年选派计划)认真做好2015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宣传和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在岗教职工,身心健康。

    2、申报人应符合学校有关出国留学规定以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

    3、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本次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等。此部分人员如被录取,外语水平仍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后才能派出)

    4、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注:学校申报时可暂不提供,申请者即日起应尽快与外方联系,按留学基金委规定201415日前,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时,必须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5、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6、如申请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具体请查阅《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还应符合协议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1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515日—115日。

2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546日—420日。

三、各项目选派简章、计划、方案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请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要求认真整理、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省教育厅将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四、选拔程序

    1、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部门推荐,学校评审,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遴选。

    2、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对申报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于1230日前将《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申报人提交的(1)单位推荐函(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及单位公章),(2)《教职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见附件2),(3)申请出国留学人员信息表(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称、留学项目、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现有外语水平),(4)申报材料。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相关材料请于2015330日前报送。

    3、学校进行校内评审,通过评审者在国家公派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申请。

五、注意事项

    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教师出国研修是我校提高教师国际化水平的又一重要渠道,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同时认真做好选拔和推荐工作。推荐上报的个人应珍惜选派机会,多方沟通和协商,调整好工作和学习安排,确保顺利派出。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吴小锋           

联系电话:029-88166149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125

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教职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校内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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